年輕的時候,我的老師說,心理治療師最好不要有自己的部落格(那時還尚未有臉書),他認為部落格會透漏過多的私人訊息,而不利於諮商或治療關係。但隨著年紀的增長和出社會後,會有些困惑,因為看到太多專業工作者有專欄、部落格、粉絲頁,當然是在做專業分享、衛教宣導、業務(工作坊、演講、團體、個別諮商與督導)宣傳就要看個人的目的與拿捏。身為一位長期個案與專業工作者,我困難接受在網路上討論個別治療內容,無論是否有匿名(不要輕看案主的好奇心與搜尋能力),因為諮商、治療關係與內容,本應被留在晤談室內,這是基本的倫理,若要寫出來,那應與案主先溝通,可辨識之資訊也應經變造(我甚至認為,光是問案主是否可接受公開諮商內容就已經會影響關係)。
所以,當有心理師拿自己的諮商關係拉到網路公共空間談論的時候,我是困難回應也無法回應的。這關乎一位心理師對於界線以及對於倫理的要求,別人可以不在乎,但至少我必須守這樣的份際,因為我身為案主的我,並不想要被自己的心理師這樣對待,無論是否有付費。